本报11月2日讯(记者 刘光斌) 11月2日,临淄区检察机关公布两起职务犯罪案件。
张连刚涉嫌贪污、受贿案。经审理,被告人张连刚犯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
常增民涉嫌受贿案。经审理,被告人常增民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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