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排污案二审继续开庭,排污数量仍是焦点
被控7年排污490吨,辩方称没那么多
2016年1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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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前,济南市历城区山前、曹家馆两村的村民突然发现,原本甘甜的地下水突然有了异味。经过相关部门检测,水中镍元素、氨氮等物质都存在超标现象。而背后的罪魁祸首是附近一家清洗设备和做防腐处理的山东蓝星清洗防腐公司(下称“蓝星公司”)。
  经调查,该公司从2008年起,利用车间下的暗道,将清洗后的废酸废液不经任何处理偷排入市政管网。此前,包括公司总经理姬某某在内的5名相关负责人被追究刑责。11月28日,该案二审第二次开庭,排污数量仍是争议焦点。
  本报记者 万兵       
车间底部私设暗管
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好好的井水咋发了臭?”2013年9月,济南市历城区山前村、曹家馆村数百名村民突然发现,平时饮用和浇灌庄稼必不可少的地下水不大对劲儿,不仅发出异味,水中还有大量的泡沫。
  这个现象引起历城区人民检察院注意,经调查,他们发现山东蓝星清洗防腐公司存在排放污水嫌疑。
  2015年11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了解,蓝星公司主要业务是对石油炼化换热器等设备进行化学清洗和防腐,在其对设备进行酸洗和化学镍磷镀的过程中会产生含酸废水和含镍废水。
  经查,自2008年至2015年5月,在公司法人代表姬某某的安排下,被告人雷某等实际操作,通过铺设在车间底部的暗管长期向市政管网中排放含酸废水和含镍废水,其间他们还通过公司厕所旁的废水池长期向地下渗漏废酸液。
  2008年6月到2015年5月期间,蓝星公司每年以这种方式排放含镍、含酸废水70余吨,共计排放490余吨。这种偷排行为对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检测人员对蓝星公司周边提取的污水、污泥样本进行检测,结果发现镍铁含量、PH值等存在不同程度超标现象。
  今年4月1日,历城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蓝星公司及五名相关负责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公司法人当庭认罪
排污数量到底多少

  “实际排污数远小于490吨,对环境的影响也远没有那么大。”28日下午,被告辩护人对排污数量表示了异议。而这样的异议已经不是第一次提出。一审判决发出后,几名被告全部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2日,该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
  据报道,当时蓝星公司辩护人表示,在核算排污总数时,控方计算排污数额依照企业蓄水池一年用水70吨核算,7年总计排污490吨。
  但他表示,企业实际每年用水,不仅包括排出废酸废液数字,还包括冲刷地面、绿化等生活用水,实际排污数应远小于490吨。而且还拿出多份鉴定,称该公司在事发后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企业周边水质及土壤采样,鉴定结果均未显示有严重污染迹象。
  此后,检察机关进行了补充侦查。检察员表示,根据公安、环保等机关的证明及相关证人证言,蓝星公司在7年的时间里,光是盐酸就采购了624吨,远远多于此前认定的排污数量,因此可以进一步印证了一审判决及二审第一次开庭中认定的基本事实和判决结果,应该维持原判。
  “虽然采购了这个数量,但还有一部分业务是上门服务。”姬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但是对于490吨的排污数量,他并不认可。他表示,由于还有其他业务,有1/4左右的盐酸在其他地方使用。
  该案宣布休庭后,法院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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