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多月,高速交警查处383起超载
2016年1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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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员卸货后进行再称重。 本报记者 邓兴宇 摄
       本报菏泽11月28日讯(记者 邓兴宇) 为进一步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2016年9月2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全省启动运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截至11月27日,两个多月的时间,菏泽高速交警已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383起。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将对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一超四罚”。
  28日,菏泽高速交警二大队联合辖区路政部门开展整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记者在现场看到,一辆辆重型载货汽车先经过收费站计重系统称重,一旦车辆被告知超限,高速交警将车辆引道至卸货场所,驾驶员需卸货后,再次在路政部门称重直至不超限,并由路政人员出具称重和卸货单进入处罚程序后才放行。
  当日16点29分,一辆红色载重汽车经过收费站时显示汽车载重约56.1吨,经路政部门实际检测该车最大载重为49吨,但实际载重58.04吨,属于超载车辆。司机任师傅无奈将车开至卸货场卸货,经卸载后车货重质量44.94吨,路政部门为其开具称重和卸载单、倒货通知单后,限其11月30日前本人将货倒走。同时,由于超载18%,该车辆也还被记3分,罚款200元。
  据菏泽高速交警二大队中队长王华龙介绍,根据新的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认定标准,将六轴及以上车辆重量限值由55吨统一调为49吨;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严格实施“一超四罚”,第一罚,交管部门在现场依据交通执法部门开具的承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第二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吊销其营运资质;第三罚,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将对运输企业实施吊销营运资质的处罚;第四罚,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破坏了公路基础设施,同时对安全行车或运输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严重危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据统计,7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车辆超载超限运输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两个多月的时间,菏泽高速交警已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383起。”王华龙说。
  日东高速公路菏泽路政管理大队内业中队中队长毛栋告诉记者,自9月21日起,菏泽开展整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郓城南收费站处每天查处超载车辆约30辆左右,其中多是装载砂石料的重型汽车,超载比例一般在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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