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栏玻璃粉碎性“骨折”公园墙壁“伤痕累累”
破坏公共设施 拘你没商量
2016年1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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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河公园楼梯两侧近20米的彩绘墙“伤痕累累”。 记者 孙璇 摄 
     齐鲁晚报枣庄11月28日讯(记者 孙璇) 近日,市民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屡见报端,滕州小清河长廊步道护栏玻璃惨遭黑手,荆河公园墙壁“伤痕累累”。对于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公共设施的,情节严重的或被拘留。
  11月9日,本报刊登了《景观带34块护栏玻璃遭黑手》一文,滕州小清河休闲34块玻璃遭到不同程度的认为损坏,在损坏的玻璃中,14块玻璃已经不翼而飞,20块玻璃呈现粉碎性裂痕。不仅给市民休闲娱乐之地添堵,也带来不小的安全隐患。而在荆河公园楼梯两侧近20米的彩绘墙“伤痕累累”,刻满了姓名,示爱标语,甚至打着小广告,大煞风景。
  近日,滕州市公安局与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城市公共设施行为的通告》。根据《通告》,对损毁城市公共设施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故意毁坏城市公共设施的,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违法犯罪行为人主动到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制止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举报破坏公共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由各责任主体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员和执法管理人员的,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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