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售首部法规征意见
房租多押一付三按月支付或成主流
2017年05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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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5月19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的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的目的在于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
  据统计,我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意见稿中,对保护承租人权益着墨颇多,在租金、租期、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
  为减轻承租人集中支付租金的压力,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对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征求意见稿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对于当事人签订三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的,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对于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三年。针对二房东转租他人住房违规经营等市场乱象,征求意见稿规定,转租住房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对于自然人转租住房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住房行为的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十日内在房产管理部门网站和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住房及每套住房价格,并对外销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住房的,实行现售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哄抬房价、捂盘惜售、价外加价、一房多售、捆绑销售等12项禁止性行为的,可依法处以暂停网上签约权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
  为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征求意见稿也作了具体规定。
  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捏造散布不实价格信息、炒卖房号、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捆绑收费、赚取差价、违规提供购房融资、为当事人规避税费提供便利等11项禁止性行为。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给予暂停合同网上签约权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此外,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租赁和销售,以及旅馆类住宿服务,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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