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达标将有补贴
2017年10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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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9月30日讯(记者 范佳) 9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未按照要求抗震设防,逾期不改正最高将罚三十万元。
  2016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明确全省建设工程按照不低于地震烈度七度进行抗震设防,即不低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值0.10g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条例》在第10条将这项政策予以明确,进一步明晰了我省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条例》还对需要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建设工程范围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在其他地方性法规已经将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纳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基础上,将养老院建设工程列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范围。
  违反《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长期以来,农村居民个人自建住宅等乡村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现象较为普遍。为此,《条例》还对乡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进行了规范。
  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引导农村居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宅;对符合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要求的,给予补贴;明确住房城乡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乡村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抗震施工的管理和技术指导;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广实行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服务协议制度,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免费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通用设计图集,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巡查、抽查。
  此外,会议还通过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将于明年元旦施行。在水库、重要输水渠道管理范围内建入河排污口逾期不拆除的,最高罚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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