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2
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3
上述区域之外的以下场所: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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