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淄博市司法局副局长贾刚:
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激励法律援助机构帮助百姓
2018年0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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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胡泉

  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公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淄博法律援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知晓率提高,困难群众接受法律援助的案件量逐年增加。据统计,2015年至2017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556件,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增长了55.5%。“接受援助的人增多了。但我市每年用于支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的财政资金还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市政协委员、淄博市司法局副局长贾刚告诉记者。对此,贾刚提交了关于加大县级法律援助财政投入的提案。
  通过调查贾刚发现,2017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218件,结案5002件,发放案件补贴5002件。全市法律援助经费收入为346.08万元,其中支付办案补贴310.556万元,平均每件法律援助案件补贴620元。“补贴费用偏低,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的正常开支。”贾刚说。
  贾刚建议,相关的政府行政部门应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尤其是区县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应积极争取司法行政部门意见,共同制定本地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及时、足额的拨付法律援助补贴资金,以保证法律援助经费的充足,激励法律援助机构帮助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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