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海洋强省 加强金融服务
山东探索海岛使用权、在建船舶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2018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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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要求,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强省建设金融服务的意见》,立足服务现代海洋产业,统筹优化金融资源,在健全金融组织服务体系、优化银行信贷管理体系、大力发展企业直接融资体系、完善保险资金服务体系、创新涉海企业多元化融资方式、健全政策协同保障机制六个方面,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金融服务,加快建设海洋强省。
  围绕《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进一步优化信贷投向和机构,加大对现代海洋渔业、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装备制造业、现代海洋服务业等海洋强省建设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信贷政策和资金倾斜,制定符合海洋经济企业特点的差异化信贷管理政策,加大信贷资金供给。积极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海岛使用权、在建船舶、水产品仓单及码头、船坞、船台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积极支持涉海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开展质押融资,加快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研发。深化“互联网+融资”方式,充分利用“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实时直达和信息共享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对船舶、海工装备、海洋新材料、海洋物流等涉海行业企业及项目的融资对接力度。
  规范发展渔船、渔工等渔业互助保险,积极探索将海水养殖等纳入互保范畴。探索建立海洋巨灾保险和再保险机制。加快发展航运保险、滨海旅游特色保险、海洋环境责任险、涉海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完善新材料首批次保险。积极争取全国性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海洋产业的投资。鼓励保险资金在山东投资设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争取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加大对山东海洋领域重大工程和项目的投入。
      (记者 张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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