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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了新“房东”,房租要重交? |
技校:从没收到房租,不交将停电体校:租金已用于学校维修 | |
- 2013年12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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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户与中介签订的合同表明,租金已上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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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4日讯(记者 邵芳 见习记者 赵红) 4日,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东侧五金店崔老板打电话称,由于“房东”发生了变更,现在他们12家租户被要求复交一年的房租,对此他非常无助。 崔老板说,原来沿街房属于滨州市滨城区体育中学所有,自己和其他11位租户于去年通过中介将2012年4月28日到2014年4月27日的房租,交给了原房东区体校。但2013年5月份,区体校搬迁,现在沿街房归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所有。由于技校并没有从区体校那里得到已经交过的房租,半个月前,技校要求12家沿街房租户重新上交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的房租。 “这非常不合理,以前就交了房租,为啥让我们重交!”崔老板说,4日,12名租户都接到了技校下达的通知,要求他们在6日前将房租交上,否则学校将不定时停电、提高租金、提前收回房屋。“你看,这就是我当时与中介签的合同。”租户们纷纷拿出合同证明已交了房租。 随后记者联系了中介,中介拿出了去年与区体校签的协议。合同标明,12套房子自2012年4月至2014年4月,共计11余万已上交,且强调租金必须用于体校老院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维修,落款有“滨州市滨城区体育中学”的公章。“当时我将这笔钱交给了区体校张校长,并签订了此协议。因为租金用于学校的维修,当时的收据是以收到防水工程款、刮瓷费用名义开的,并没有盖体校的公章。”中介高先生说,现在技校并不承认原来的房租合同,要求体校开具收款证明和详细的花费。 区体校的张校长告诉记者,自己确实从中介收到了租户的房租。由于学校施工需要,张校长委托中介对学校进行了刮瓷维修。维修工作大约从今年3月持续到5月。张校长表示,房屋交接时区领导曾明确告诉技校,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的房租已用于学校维修。当记者问及可否开具收款证明时,张校长说,体校的公章搬迁时落在了技校,现在无法开具证明。 随后记者联系了技校后勤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称技校没有收到这笔房租,所以要继续讨回。当记者问及是否知道房租已用于学校建设时,这名工作人员矢口否认,并不愿多加解释。关于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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