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工作人员人均补贴提高
2015年05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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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7日讯(记者 张婷) 近日,记者从长清区人社局了解到,根据济财综【2015】1号文件精神,长清区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乡镇工作人员津补贴标准,进一步改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据了解,此次调整主要包括起发时间和增发标准两方面,起发时间由到乡镇工作的第三年起调整为到乡镇的当月起,按月增发津贴补贴;增发标准长清区按一般乡镇执行,由原每人每月增发标准100元提高到200元,此后每增加1年,月增发标准提高10元。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区3800余名符合条件的乡镇工作人员,平均月人均增加津补贴120元。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长清区人社局制定计划、精心部署,通过电子邮箱、工资交流群等方式发布审核流程,明确申报材料、审核程序;从严把关,认真审核,对各单位上报的人员信息、参加工作时间、乡镇工作年限起算时间和发放数额逐一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为方便计算补贴金额,区人社局专门制作了《提高乡镇工作人员津补贴变动花名册》,只要输入乡镇工作年限起算时间,就可以计算出乡镇工作年限和乡镇津贴发放金额,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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