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将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
全城“缉通”缝裂、漏渗屋房
2015年05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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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5月7日讯(记者  张建丽) 你家的楼房存在渗漏、裂缝以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的问题吗?近日菏泽市城建部门将开展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其中就包括业主反映强烈的保修期之内的工程质量问题。
  据介绍,近年来,菏泽市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省建管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治理措施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简称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水平,菏泽将开展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包括治理渗漏、裂缝以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活动,旨在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和住户质量满意度,以及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
  在具体执行中,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承担常见问题防治的首要责任。相关部门在工程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专项治理任务书,审批施工单位专项治理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奖罚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及时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施工单位的专项治理自评报告、监理单位的专项治理评估报告和设计单位的专项治理检查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审查内容,发现工程存在质量常见问题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后方可验收交付使用。对业主反映的保修期之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施工企业作为住宅工程建设的实施者,应全面负责具体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专项治理技术方案和治理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配备相应机构和人员,强化技术交底,对质量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按分项工程进行常见问题治理措施的培训,加强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确保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专业承包企业应提出专业承包工程相关的专项治理措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工程完工后应组织自评自改并提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自评报告。
  另外,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监理人员,确保到岗履职,严把材料关、验收关、整改关。对治理不到位的不予签字认可,治理情况在验收结论中明确意见。工程完工后,提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评估报告。设计单位不得降低设计标准,不得随意签发重大设计变更,在验收环节应严格审查常见问题防治方面的按图施工情况,并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报告中明确结论。
  对未开展专项治理、治理效果不明显、工程存在较多质量常见问题、交付使用后质量问题投诉较多、处理不及时、拖延履行保修义务、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工程,将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同时对上述住宅工程项目和相关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取消市级及以上质量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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