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绑架幼女“配许”哥棍光给
曹县一男子因强行与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被判刑
2015年05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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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曹县5月7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魏华丽) 曹县一男子年过30仍未娶妻,为尽快给他娶上媳妇,其妹竟将一未成年小姑娘绑架至出租屋,而该男子明知小姑娘未满14周岁仍多次强行与女孩发生性关系。近日,经曹县人民法院审理,该男子因强奸罪被判刑六年半。
  曹县的陈某已30多岁了,没什么文化,父母早年双亡,一个哥哥也因车祸去世,还有一个妹妹也已嫁人。眼看着自己年纪也不小了,却还没有娶上媳妇,不仅自己着急,其妹妹也是看在眼里急在心上。谁能想到,为了尽快帮助哥哥娶上媳妇,其妹妹竟然绑架一名未成年的小姑娘,想许配给哥哥做媳妇。
  曹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查明,陈某的妹妹在江苏打工时认识了同在一个旅店租住的姑娘小芳(化名,出生于2001年11月)。2013年4月一天,小芳在江苏省沛县的一个公园内玩耍时,被陈某的妹妹以胁迫手段带至山东省金乡县城区一出租房内,欲将小芳许配给自己的哥哥陈某。
  而陈某接到妹妹的通知后,赶至金乡县。当晚陈某在明知小芳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然在出租房内强行与小芳发生性关系。此后近两个月时间内,陈某在金乡县的出租房内和自己家中多次将小芳奸污。期间,小芳因受陈某妹妹胁迫不敢报案,直至后来联系家人解救并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背幼女意志,多次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侵犯幼女人身权利,损害其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二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之规定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综合判决陈某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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