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禁鞭”细则出炉
居民小区将有禁放志愿者队伍
2017年12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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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起,《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正式实施。从济南市公安局了解到,济南将构建区县、街道、社区三级禁放管控网络,落实三级管控,小年、大年三十至年初一、年初四至初五期间,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小年至元宵节,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元旦、国庆等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
  三级管控网络
明确第一责任人

  “12月25日至31日为‘禁放宣传周’,各区县政府要确保每个社区、广场、商业区都有一条横幅、一个宣传点、一支宣传队,确保每家一封信,每店、每单位一份告知书。”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环保、安监、消防、工商等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教育、住建、民政等部门要利用工作便利广泛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各区县政府、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是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构建区县、街道、社区三级禁放管控网络。”
  各区县动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在校大学生和商家业主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组织本地常住人口3%比例的禁放志愿者队伍,确保每幢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每家企业单位都布建有管控人员。
  “落实三级管控,小年、大年三十至年初一、年初四至初五期间,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小年至元宵节,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元旦、国庆等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相关负责人说。
定人定点定时巡查
及时受理举报

  烟花爆竹不是一个部门能管控的,各部门具体职责是什么?据介绍,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规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安监部门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工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市场联合检查,依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部门依法取缔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行为。
  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严格按照三级管控的力量和工作要求,组织民警加大本禁放区域的巡查管控力度。特别是小年夜、大年三十至年初一、年初四至初五期间,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出动一半以上警力参与行动,管控力量分布到每幢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每家企业单位,实行定人、定点、定时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
从源头上减少
启动问责机制

  春节前夕,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加大对各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元旦、春节前后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治,力争查处一批非法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耐心教育引导,反复教育不听劝阻的,一律带至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强化督导问责。
  济南市公安局将制定专项督查方案,对禁放工作中由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坚决问责追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春节期间要严格遵守《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倡导广大市民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烟花,以减轻空气污染,降低安全事故发生。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行动,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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