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于世杰) 临沂人段某酒驾撞伤人,支付不起医药费,以回老家办事为由,迟迟不肯露面,也拒不到案。15日,威海警方赴临沂,将肇事者段某抓获归案。 10月12日,段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行至高区黄河街张村派出所东侧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轿车司机和车内乘员董某受轻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事故发生时,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56.37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考虑到受伤的董某经济条件较差,需预付医疗费,民警没有立即刑拘段某,说服他为对方垫付了部分医疗费。董某需继续治疗,段某已无力垫付,逃回到老家临沂。民警多次联系段某,他都以在老家办事为由拖延。11月6日,民警电话通知段某他已被依法刑拘,必须到案执行,被段某回绝。15日,经多方查询和走访,在临沂某百货公司宿舍楼内,威海警方抓获了正欲外出的段某,并于当天将其押解回威海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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