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间如何办理医保业务?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载体,“不见面”办理医保医保申报缴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医保年限补缴、查询及证明打印、住院医疗费手工报销等业务。操作指引可登录网址阅读http://www.jncq.gov.cn/art/2020/2/3/art_42398_3916608.html,遇有疑问,还可拨打医保局相关业务联系电话咨询办理。
二、门慢患者取药有哪些便民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鉴定通过门诊慢性病的患者不必领取门规医疗证,门诊慢性病患者就医时可仅凭社会保障卡就医,门规医疗证不作为就医必备凭证,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门诊慢性病备案信息查询服务。为减少患者多次往返医院,疫情防控期间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需求取药量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
三、疫情期间企业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有哪些变化?
各类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率,2020年2月为6.5%,3-6月为5.5%,7-12月为7%,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2月按照6.5%,3-6月按照5.5%,7-12月按照8%的费率缴费并建立个人账户,或者2020年2月按照4.5%,3-6月按照3.5%,7-12月按照4%的费率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起恢复原缴费费率。)
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能否缓缴两险?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可以提出缓缴申请。
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首次缓缴期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用人单位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经申请可再次予以延期,累计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