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区法院审结一起因违法销售冒用他人生产许可证号产品且违反食品安全法引发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文/片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支倩倩 通讯员 高文秀
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网购达人”的消费者们,在享受网络购物带来便利的同时,该如何避免网络购物中的纠纷,遭遇纠纷时又该如何维权呢?
近日,章丘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违法销售冒用他人生产许可证号产品且违反食品安全法引发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关于卖家赔付买家十倍价款惩罚性赔偿金的判决。
几个月前,陈某在网络平台M食品店购买了一款时尚又高档的咖啡,价值5000余元。后来陈某在刷手机时无意中发现M食品店召回其出售的部分商品,其中就包含陈某购买的咖啡。经了解,涉案咖啡系生产者冒用他人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并且生产者在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情况下,向咖啡中添加了保健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于是陈某将销售者M食品店诉至法院,请求M食品店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6万余元。
章丘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商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号并非生产者所属,M食品店不能证明该产品取得了生产许可证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号的食品禁止上市流通。咖啡中添加保健品原料,但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M食品店作为食品销售者,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构成明知。一审判决M食品店退还货款,并支付陈某十倍惩罚性赔偿金。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M食品店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