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这一概念,不仅指自然状态下的野生动物,还包括人工繁育的除家畜家禽之外的所有动物。
据统计,我国以供应食品、毛皮、药用原料、科研试材为目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约100种,养殖企业及养殖户约50万家(户),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年产值约500亿元。
对于在养野生动物的处置问题,国家林草局提出了四条出路:科学实施放归自然,确保不造成生态危害;对存栏量大、超出当地生境容量的,由省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协调跨区域、分期分批分散实施放归自然;转作非食用性合法用途。对具有药用、观赏价值的在养野生动物,依法依规加快行政许可和信息服务等工作,加速消化存量;对属于禁食范围养殖户放弃养殖的外来野生动物,不得放归自然,可委托代养或移交至具备条件的收容救护机构,今后根据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等需要进行合理调配;对确实不能采取上述3种措施处置的在养野生动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各地陆续出台条例,全面禁食野生动物进入严管时期的同时,相应的补偿引导措施也在陆续出台。
广东省提出,对于因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产活动,将给予一定补偿,预计将于近期下发通知落实补偿安置工作。
江西省则要求政府部门加大扶持力度,指导和帮助因执行“禁野令”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障、融资、税收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在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云南省,开展产业清理整顿基础工作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