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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巨野一小区楼道内两辆电车自燃惹祸端

齐鲁晚报     2020年08月28日
    本报巨野8月27日讯(记者 周千清 通讯员 王艳) 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很多人为了方便会将车放在楼道内,然而这种“方便”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日前,菏泽市巨野县一小区楼道内,两辆电动车发生自燃,所幸消防部门及时赶到,没有造成大的损失。
  8月20日上午10点钟,巨野县某一小区17号楼2单元楼道内电动车着火。当巨野县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起火的两辆电动车停靠在一楼的楼梯口,滚滚浓烟正顺着风势向楼道内蔓延,所幸在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前,已被物业人员疏散出来。该电动车也被大火烧成铁架,火势已基本熄灭。为防止复燃指挥员在确定已经断电的情况下,命令一名战斗员利用干粉灭火器对残余的火势进行清理。
  据小区物业人员介绍,起火两辆电动车同时放在了一楼的楼梯口,当时没有发现电动车充电,属于自燃引发。
  对于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从巨野县消防部门纪录案例来看,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里,这种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一旦发生火灾比想象中的还可怕。据消防救援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动车不仅属于火源也属于可燃物,而可燃物停放在楼道本身就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所以楼道内不应当停放电动车。
  消防提醒,电动车应当停放在指定的区域集中充电,相关小区物业应设置专业的充电桩,或者充电停车场地,居民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禁止占用消防通道,为“生命通道”留出空间,对违法行为一律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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