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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供热改造可用配套费

青岛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内三区预计年减2亿多元

齐鲁晚报     2020年09月18日
  本报9月17日讯(记者 赵波) 9月20日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将从现在的每平方米400元大降,工业项目降至每平方米32元、非工业项目每平方米274元。配套费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宽,将老旧小区串联供热系统改并联系统的公共立管改造纳入其中。
  17日上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通报,青岛《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自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9日。
  青岛现行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缴费基数为建设项目规划地上建筑面积,征收标准不区分项目性质。据了解,自2014年下发文件加强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以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累计投资86亿元,新建配套教育设施37处,新增学位28000余个,完成市政配套项目40个,建成市政道路约8公里,新建翻建各种管线约50公里,极大地改善了城市服务功能。
  《通知》中要求,征收标准区分工业项目和非工业项目,工业项目每平方米32元、非工业项目每平方米274元,缴费基数调整为建设项目规划建筑面积。新规实施后,预计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配套费收入每年减少2亿多元,将会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增强企业活力。
  《通知》还对配套费使用范围进行调整,增加了老旧小区串联供热系统改并联系统的公共立管改造,以改善居民供热质量。配套费的使用范围还包括: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道路、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环卫、绿化、路灯、交通、电力管线土建、公交候车亭等),规划配建的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建设,以及项目供热热源及管网建设。下一步,青岛将继续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确保配套设施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提升住房品质和居住环境,解决项目建成后“出行难”“入学难”问题。
  《通知》还对青岛市配套费减免事项进行了相应调整,对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人防工程、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业厂房等项目实行减免,鼓励民生、公益项目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此外,在教育、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联合出台幼儿园配套建设管理办法前,配套幼儿园建设仍按原政策执行。
  为避免出现管理空白,2020年9月20日前已办理配套费相关手续但未缴纳的项目,按当时标准执行,若当时标准高于现行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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