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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学生家庭收入信息是又一种“过度处理”

齐鲁晚报     2021年10月22日
  采集学生家庭年收入信息属于民法典所说的处理个人信息行为,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下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更是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在这个意义上,采集学生家庭年收入信息显然是继采集学生家长职务信息之后的又一种“过度处理”,必须坚决叫停。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王学钧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10月20日消息,针对网友质疑的兰州市某中学采集学生家庭年收入信息一事,甘肃兰州市西固区委回复称,涉事学校于9月2日为初一新生下发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表中确有“经济状况(家庭年收入)”一项,但班主任明确告知学生“经济状况(家庭年收入)”栏为选填项目,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是否填写。
  采集学生家庭年收入信息,只是为了给入学新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初衷无可指摘。不仅如此,信息采集也无强制性,相关表格中的家庭年收入一栏只是一个选填项目,是否填写由学生及家长自己说了算。从这个角度看,采集学生家庭年收入信息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兰州市西固区委的回复足以消解不少网友的质疑。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网友的质疑是多余的。
  将家庭年收入信息纳入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确无必要。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因素有很多,家庭经济状况也许是其中之一。但是,总体而言,学生心理健康与否跟家庭经济状况好坏、家庭年收入高低并无直接的关系,在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时采集学生家庭年收入信息纯属多此一举。何况多数家庭的年收入都处于波动状态,即便采集到了学生某年的家庭年收入信息,也不能真正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
  采集学生家庭年收入信息会带来不少“麻烦”。对学生及家长而言,家庭年收入信息是一项需要严加保护的隐私。虽然按照上述回复的说法,含有家庭年收入信息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由学校心理咨询室教师负责专门收装、专人保管,但是,保管好档案不难,保护好档案上的信息不易。稍有不慎,学生家庭年收入的隐私就会被泄露、被利用、被侵害。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本是为了更好地呵护学生的心理健康,而在档案表格中专设一栏采集家庭年收入信息,可能会对部分“敏感”学生形成某种不健康的心理暗示,诱发或强化某些心理问题。
  更严重的是,采集学生家庭年收入信息还可能会损及教育公平。虽然绝大多数学校教师是好的,能正当地利用已掌握的学生家庭信息,可事实也已证明,在少数学校教师那里,家长职位、家庭年收入等方面的学生信息会成为“看人下菜碟”的“依据”。对家里“有钱有势”的学生高看一眼、关照有加,对家里“无钱无势”的学生冷眼以对甚至打压,有失公平的区别化对待或明或暗地存在于校园的某些角落,早已成为不少学生家长的心头之患。也正因为如此,当北京、南宁等地有学校要求学生填报家长工作单位及职务时,舆论场上一片质疑之声;当深圳、西安等地有学校要求学生出示家庭汽车照片或家长工资流水时,舆论场上一片挞伐之声。
  采集学生家庭年收入信息属于民法典所说的处理个人信息行为,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下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更是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在这个意义上,采集学生家庭年收入信息显然是继采集学生家长职务信息之后的又一种“过度处理”,必须坚决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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