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8日讯(记者 李自强) 哄抬药价,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药价较大幅度上涨,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12月8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医药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12月8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医药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告诫书》中明确要求合理制定医药销售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借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之机大幅提高医药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经营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