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书
张瑜:
再次通知你,鉴于你已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145号)、《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通知》(历下教政发[2020]28号)相关规定,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你的行为已经对我校正常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限你在2023年3月21日之前返回工作岗位,并向学校说明情况。
如有其他情况请及时向学校说明情况(联系电话:58776627)
若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返回工作岗位并向学校说明情况,届时我们将依法依规推进解聘程序。
济南市解放路第一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