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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私自骑乘摩托车开除?企业初衷再好也不能越界

齐鲁晚报     2024年09月20日
  14日,社交平台上流传一张好利来禁止员工在任何场合驾驶或搭乘摩托车的通知截图。该通知显示,近日,好利来一位员工于休息期间驾驶摩托车发生意外不幸离世。公司因此发布规定,如果有员工仍私自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网传的这则通知措辞非常严厉。摩托车是一种合法生产销售的交通工具,不应该受到无端的限制。员工出事故固然令人痛心,但就算负有执法之责的交管部门,也不会因为摩托车曾发生事故就禁止所有摩托车通行,公司如此“一刀切”,未免过于武断,越俎代庖。  
  企业的初衷或许是维护交通安全,关心员工福祉。员工平时是否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并不完全与工作活动相关,不属于企业管辖范围。公司二话不说就“禁摩”,实则是对员工个人选择和自由的过度干预,强行以“解除劳动合同”为要挟,太草率了。企业既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24小时监控员工的行为,而且一旦有员工违反规定,企业未必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很可能会引发劳动纠纷,对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据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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