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7日讯(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 袁娟)一家药店门口打出广告语,服用“左旋右减”减肥药一个疗程,立马减10-20斤,无效退款。7日,市民李女士说,她按规定服用一个月左右,没有效果要求退款,却被药店以体质原因拒绝退款。 7日,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在一家大药房的门头广告上看到,“左旋右减”减肥药到货,服用一个月疗程后,立马让您减掉10-20斤,无效退款。无效退款的承诺,让李女士心动了。于是,李女士购买了一个疗程的产品,一共458元。 在购买时,药店的工作人员再次强调,使用无效,可以无条件为李女士退款。李女士按照药店和产品说明进行服用,大概一个月后,李女士发现,使用减肥药不仅没有达到减肥10-20斤的效果,而且一斤都没有减下来。 于是,李女士提出了退款的要求,并与药店的负责人进行沟通。然而,药店负责人却说,此产品是有针对性的,得按照个人体质看,每个人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并要求李女士再买一个疗程服用可能有效。对药店的说法,李女士非常不满,觉得自己受骗了,并要求立刻退款,但是药店负责人却以各种理由推诿。 双方协商未果,李女士遂到消协进行投诉,认为药店经营者不讲诚信,违背承诺,要求药店退款。消协受理投诉后,经过认真调查取证,确认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消协认为,作为经营者,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保证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信守自己销售商品时所作承诺,诚实对待消费者。 本案中,药店未履行先期约定的退货责任,根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据此,经过耐心调解,药店退还李女士药款458元,双方对此调解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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