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6月7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刘刚 杜晓阳) 一男子因患精神分裂症,幻听邻居伤害自己和母亲,把邻居捅伤。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决定对当事人张某强制医疗。据了解,这是新修改《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泰安市发出的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2013年2月26日20时许,张某感觉浑身难受,认为是邻居张某某“施法”伤害自己和母亲。张某持菜刀和尖刀来到邻居家,捅伤张某某。被害人左耳廓、面部多处受伤,其伤情构成轻伤。经司法鉴定,张某在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公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张某强制医疗。 法院依照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庭前会见了张某,并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但仍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被申请人张某强制医疗。 “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作出规定,一方面可保护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也可以让精神病人得到妥善处置。”审理此案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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