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民告官”现象日益走向常态化。但是,与常态化的“民告官”现象形成尴尬反差的是,“民告官”庭审现场却见不到“官”,行政负责人尤其是“一把手”出庭应诉现象却很少见。这也容易给原告一个误会,感觉不受尊重,不利于案件的调解和判决。 据统计,自2010年以来,青岛市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0200余起,案件类型50余种,但真正到了出庭应诉的过程中,本应出现在被告席上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实际却没有出现,往往是由委托诉讼代理人去应诉。原因何在?许多人认为最关键的原因还是许多领导干部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还没有把自己从“官”的位置上放下来,爱面子,怕献丑,“官本位”的思维定势作怪。 本报记者 周衍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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