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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民告官”案负责人必须出庭
  • 2013年08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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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份,青岛中级法院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明文规定,对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行政赔偿的“民告官”案件开庭时,涉及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
  据介绍,此前其他省市也曾推出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但多是倡导和鼓励,实施效果并不明显。青岛这一《意见》的亮点在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硬性规定,同时,建立了过错追责制度,并将其纳入了行政考核范围,若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应诉的,将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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