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树清同志在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下)
引导民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14年08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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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勤钢丝帘生产线,该公司是全球新兴的顶级轮胎研发与制造企业。(资料片)
  西王集团的玉米油精炼车间,该公司目前投资涉及置业、酒水、物流等多个行业领域。(资料片)
     不搞“拉郎配”
和“硬性摊派”

  (三)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工业、农业和绝大多数服务业领域都不适宜搞国有独资、一股独大,应当在产权结构上形成更多利益主体的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要加快研究制定具体办法,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等方式,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积极探索公私合作(PPP)模式,在能源、交通、环境、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把政府资源和民间投资很好地结合起来,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鼓励市场兼并重组,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产收购、产权受让、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全面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坚持“各方自愿、互惠共赢”原则,不搞行政干预,不搞“拉郎配”和“硬性摊派”,依法保护非公有资本的参与权、话语权、收益权。
  (四)改善金融服务。一要制定和完善民营中小企业信贷扶持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投入。开展动产、仓单、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新型抵(质)押担保贷款业务,以及供应链融资、保理融资、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服务,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的目标任务。二要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更多优秀民营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以及海外资本市场募集资金。除公募市场之外,还要大力发展私募市场。这方面,重点是发展各类投资基金,培育区域性资本市场。要发挥好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这两个区域性金融交易平台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优化融资服务。此外,还要继续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多种形式的债券,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支持有稳定收益或未来现金流充足的民营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等进行融资。三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进一步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机构重组改造。在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成立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非公有制银行,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多层次多形式融资服务。
切实解决对民营经济
支持不够的问题

  (五)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各类转方式调结构资金的使用安排,一定要面向全社会,一律公平、均衡地面向所有企业,切实解决对民营经济支持不够的问题。改革财政资金使用办法,探索委托基金管理机构或投资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广泛投资于小微企业。加快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业务,为小微民营企业提供投标、履约和融资担保等服务。支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同时,要切实落实好国家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创业创新的各项税收扶持政策。
  (六)落实平等用地待遇。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存量闲置、低效利用的土地。对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地产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允许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暂不改变。鼓励在各类产业园区投资兴建多层标准厂房,引导民营经济项目按照城市区域功能定位,向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
支持民营企业
建立研发机构

  (七)增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民营科技型企业和研发人员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对民营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改项目,给予同等资金支持。鼓励各类科研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为民营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加快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技术转移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引导企业积极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技术,通过持续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究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除特殊情况之外,公办科技教育机构原则上应支持研发人员携带自己的研究项目和成果去创办企业,由此形成的无形资产权益,建议绝大部分应归属于研究团队,其中不低于一半应归属于学术带头人,这方面可以试点。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民办机构与公办机构在人员身份、待遇保障、科研平台、学科支撑、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差距问题,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向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等机构流动。
  要引导民营企业在创新发展中主动调整结构。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实施统一的节能减排标准。鼓励民营企业制定和实施高于地方和国家的节能减排标准,加快技术改造,兼并淘汰落后产能。
  要把民营企业人才工作纳入全省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加大对民营企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把民营企业家培养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计划,着力提高经营管理者素质,努力打造一支优秀的民营企业家队伍。鼓励民营企业采用股权激励、期权激励、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多种形式,吸引和用好高层次管理人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和民营企业对接合作,共建高技能人才“订单式”培养示范基地。
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八)引导和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要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各类外经贸活动,支持其建设出口基地。搭建小微企业国际贸易服务平台,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境外上市、跨境并购、研发合作、境外设厂、对外承包工程。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服务,主动做好国家、地区、市场、汇率等风险提示和防范工作。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保护其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商联、商会、协会、贸促会的作用,重点培育、优先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业商会协会,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下半年,我省将承办全国工商联十一届三次执委会暨助推山东转调创投资洽谈会,要以此为契机,抓好各项招商活动,积极邀请优秀民营企业到我省投资兴业。
  (九)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为民办机构服务,抓紧建立起统一的社会养老、医疗保险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办医、办养老机构。要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并落实地区、行业、企业之间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社会保险关系的顺畅接续。通过建立完善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措施,确保养老、医疗待遇相差不大。
推进反垄断、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引导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树立普遍的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重契约、讲规则,依法组织生产经营,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化解矛盾争议,形成不愿违法、不敢违法、不能违法的法治环境。要特别重视弱势主体的权益保护,依据立法精神维护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利,从实质上和形式上同时实现公平正义。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坚持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合同欺诈、传销、串通涨价、价格欺诈、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执法机关一定要避免简单行事、盲目裁决,更不能粗暴执法。
  要从实际出发,抓紧处理好涉及民营企业的历史积案,兼顾各方利益,提倡平等协商,依法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鼓励民营企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推动企业产权与
企业家或家族财产分离

  三、发展民营经济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的制度创新,推动企业产权与企业家或家族财产分离,实现产权结构由单一向多元的转变。引导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适当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步规范和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权责,建立和落实重大事项论证和决策机制、内部制衡和风险控制机制,切实降低投资和经营风险。各级政府要加强与证券交易机构的联系合作,开展金融咨询和业务培训,指导更多民营企业上市或者成为挂牌企业。需要注意的是,民营企业改制必须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绝不能搞“强迫命令”或“行政摊派”。
  第二,逐步实现政企(村企、社企)分开。一方面,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法定权限内履行职责。政府公务人员要跟企业家建立正常的良好关系,热情搞好服务,但不能勾肩搭背,更不能以权谋私、以职谋私、搞利益输送。另一方面,要引导民营企业树立正确的市场观念和经营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与政府的关系,独立自主,自强不息,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民营企业也要严格自律,不能违法违纪。
  还有一个问题,我们也要高度重视。在一些农村社区,民营企业家兼任社区村(居)委会主任,企业承担着大量的社会管理职能,代表行使行政职权。这也是一种政企不分。要推进村企分开、社企分开,逐步剥离社区村(居)委会经济职能,使其把主要精力用在搞好社区服务和公共事务管理上。
不得强制捐赠慈善事业
  第三,要高度重视融资风险问题。当前民营企业互保、联保情况较为普遍,隐藏着较大风险。今后不宜过多提倡互保、联保,应当鼓励企业通过信用贷款或进入证券市场融资。要切实培养企业的风险意识。
  第四,民营企业也要承担合理的社会责任。各类企业都要引起高度重视,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职工社会保障等社会责任。政府要加强法律、制度等因素的约束,完善评价体系,加大对企业违背社会责任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也要引导民营企业正确合理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将民营企业经营收益与承办公益事业挂钩,不得强制捐赠慈善事业。
  第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要加快以信用征集、评价发布、咨询查证和失信惩戒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发改、金融、工商、税务、质监、人社、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部门信息,构建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黑名单”制度,全方位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引导企业重质量、守信用。要注重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正向引导和反向约束,努力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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