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杆逃费殴打工作人员
菏泽四男子因妨害公务获刑
2015年0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菏泽1月7日讯(记者 邢孟) 酒后驾车,为拒缴通行费,不顾收费站收费员劝阻强行闯杆逃费,还殴打上前制止的收费站工作人员。近日,菏泽四男子因妨害公务罪分别获刑。
  2014年5月20日零时20分许,在327国道皇镇收费站处,一辆轿车自西向东经过收费站通道时,直接停到了挡车杆处。收费站的收费员提醒该车驾驶员缴纳通行费,却遭到拒绝,随后强行闯杆逃费。在收费站另外两名工作人员上前制止时,四人还对工作人员追逐殴打,致使一名工作人员左手食指中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及软组织损伤。将人打伤后,四人驾车逃脱。
  据收费站一名被打伤的工作人员证实,当晚,他发现一辆银白色轿车在经过收费站2号通道没有交费强行闯杆后,便上前制止,结果发现开车的人满嘴酒气,就是不交费。在看到该车撞开车杆开走又停下来后,他又追了过去,结果被车上下来的几名男子打倒在地。
  原来,开车闯杆的四名男子均为同村村民,当晚四人开车外出休闲娱乐后返回途中经过皇镇收费站时,面对收费员的交费提醒,司机刘某没有携带相关证件又拒绝交费,同行的几人便与收费员争吵起来。随后,四名男子不顾收费员劝阻,强行闯杆逃费,在收费站工作人员上前制止时,又将两名工作人员打伤。
  近日,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等人为逃避缴纳过路费,采取暴力方式,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被害人进行殴打,并致其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最后,法院综合四人的认罪态度、悔改表现、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判决刘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另一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