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一农民无证砍树157棵被判刑
2015年0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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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7日讯(记者 程凌润) 莱芜市一农民高某购买了157棵杨树,他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把这些杨树砍伐并销售,最终高某因触犯刑法被判刑。
  2013年12月下旬,高某以12800元钱的价格购买莱芜市高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东龙崮村村民王某位于村西山坡承包地的157棵杨树,高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3年12月21日和12月27日,雇人用油锯将157棵杨树砍伐并销售。经现场测量鉴定,被砍伐树木折合立木蓄积为21.7205立方米。
  莱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最终,高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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