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借拒缴物业费表达不满,物业和业主陷入共损局面的背后:
不少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能缺失
2015年0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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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业主在小区内查看物业公司公示的相关规章。  本报实习生 李洋 摄
     本报记者 刘光斌 

  长期拒缴物业管理费往往演化成两损而无一利的局面,业主的某些合理诉求无处得到回应,物业公司持续亏损,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一降再降,更多业主随之加入拒缴者的行列。物业与业主的纠纷陷入一个恶性循环。但此类问题久治不愈,业主委员会职能的缺失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案例: 半数业主欠费 物业最终退出
  在张店华光路附近一小区,便有多名业主因房屋管道漏水而与原物业开始了长期对峙的局面。“光漏水就发生了两次,可我找到物业,让他们修理管道,得到的回应却是责任不在他们。”该小区业主冯先生说。该小区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名字相同,他认为两家公司属于同一家企业,房屋质量出问题,就应该找物业公司处理。可两家企业独立运营,物业公司并不肯为它的兄弟单位埋单。
  “作为个体,同一个企业协商几乎没有任何结果。而走法律途径费时费力,拒缴物业费就是想要让物业改善服务。”冯先生说。在该小区,拒缴物业费的业主不在少数。有的因家中失窃,有的因车位纠纷。拒缴物业费成为业主表达不满和寻求补偿的普遍方式。
  冯先生所在小区原物业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亏损期间,物业费缴纳率常常不到50%,且大多数业主习惯两月甚至更长时间缴纳一次,很多公共事务都会只能由物业先行垫付。于是物业公司不断缩减开支,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持续走低。越来越多的业主开始加入拒缴物业费的行列,物业与业主的纠纷进入恶性循环。2013年10月份,该物业终于抵挡不住亏损的压力,选择从该小区退出。

现状:小区业委会要么没有要么难以发挥作用
  2013年推行的《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强调“业主自治”,并规定在淄博实行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物业管理模式。这意味着,当业主遇到问题后,可以反映给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从中协调解决问题。
  然而事实上,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在目前小区内的作用并不明显,有的小区甚至直到现在都没有顺利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的业主委员会是2013年为了更换物业才选举出来的。”张店华光路一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金女士说,当初很多人互相不认识,也没有兴趣,只能是在当地街道办和居委会的协调下,每个居民楼找到一个代表,选举出了业委会。“事实上,我们现在就是自家背着干粮在为大家做事,而且能发挥的作用太小。”金女士说。
  有的小区甚至无法成立合法的业主委员会。在张店和平路一小区,2013年,当地街道办和居委会曾经联合小区物业共同推动了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但是最终结果却不了了之。“想要进入业主委员会的是那些拒缴物业费的人,而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积极性又不高。但是只有正常缴纳物业费才有资格,因此那个业委会便就此流产。”一位参与当时业委会筹建的物业工作人员说。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职能的缺失虽然不是很多问题的原因,却是问题不断陷入僵局的重要因素。其后果便是,业主在遇到物业服务的问题时,只能独自与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协商,缺乏从法律程序到话语权力量的支持。”一位业内专家评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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