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明确职责分工
2015年03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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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6日讯(记者 王永军 实习生 艾婷玉)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开始实施,结合《条例》的实施,烟台市财政会同市住建、城管等部门开展专题研究,对工程类政府采购程序做出调整。
  重新界定职责分工。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组织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以及处理投诉、质疑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由住建、城管部门负责。
  财政部门只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预算审核、资金使用、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
  市住建、城管两个部门的全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纳入部门集中采购,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在烟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组织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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