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检部门工作有了硬指标
每个乡镇一年至少查办三起案件
2015年03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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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6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张崇熙) 日前,全市乡镇(街道)纪检工作会议暨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培训班举行。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有66.77%集中在乡镇。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工作,对乡镇(街道)纪委职责定位、工作任务等提出明确要求,每个乡镇(街道)一年至少要查处三起除计生问题外的违纪违法案件。
  德州农村人口数量多,农村信访占比高。根据数据显示,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农村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5361件次,占受理总量的51.4%。而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查案件也高达3422件,其中立查农村党员干部案件2285件,占66.77%。村级“两委”一把手和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权“寻租”现象突出,有的侵占、挪用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有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粮食补贴等强农惠农资金等。仅去年,市纪委就通报的13起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任何以乡镇(街道)情况特殊、人头熟地盘小为由不履行职责的人或行为,均是严重违纪失职行为。”会上,德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子玉表示,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纪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乡镇(街道)纪委职责定位、工作任务、组织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下一步,市纪委将对落实“三转”要求情况进行检查,凡阳奉阴违、明转暗不转的,一律严肃问责。
  在监督检查方面和作风督查方面严格要求,另外在查办案件方面也做了明确标准,每个乡镇(街道)一年至少要查处三起除计生问题外的违纪违法案件。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养老院,不是洗衣筒,我们不养坏人,不养脏人,不养懒人,也不养老好人。”刘子玉强调,凡是有品行不端、以案谋私、处事老好人主义等行为的人要坚决清理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据统计,去年市纪委共查处10余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通报了5起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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