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农村失能老人,社保来埋单
岛城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新增社区巡护
2015年03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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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珍梅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或伤残等丧失自理能力,需要长期医疗护理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评估后,可根据失能状况和护理方式享受相应待遇。
  2012年,青岛在全国首创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从今年1月1日起,农村参保人也可以享受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至此,青岛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对城乡参保人实现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全覆盖的地区。今年青岛的“长护”还新增社区巡护这一护理服务方式。
  圣德老年护理院里,老人们在接受医疗护理。 李珍梅 摄
农村参保人 也可享“长护”
  2012年7月,为了应对失能老人护理难题,青岛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镇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社会化照护难题。根据规定,对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的参保人,可以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医疗专护,或居家接受相关服务机构的医疗护理照料,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
  今年1月1日起,青岛实行新的医保政策。护理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延伸到广大农村地区。1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青岛将参加职工社会医保、居民社会医保的参保人,按规定纳入护理保险覆盖范围,覆盖人群810多万人。农村医疗护理保障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突破,农村居民也可以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长期医疗护理服务。
社区医护人员 提供上门巡诊
  据了解,除原有医疗专护、护理院医疗护理(原称老年护理)和居家医疗护理外,今年还增加了社区巡护这一新型的护理服务形式。新增设的社区巡护形式,是指护理服务机构(含村卫生室)派医护人员到参保人员家中提供巡诊服务。这种形式符合目前城乡居民实际情况,既可保障参保人基本护理需求,又有利于护理保险制度在城镇和乡村都能得到普遍实施。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按规定申办上述一种护理服务形式,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可申办专护、院护和巡护,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可申办巡护。
不设起付线 职工可报销90%
  为适应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新形势,综合考量农村医疗护理的实际需求以及护理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成本,确保制度和基金的稳定可持续运行,今年在新政策中对原有护理保险待遇标准适当做了调整。
  护理保险政策不设立起付线,参保职工在专护、院护、家护、巡护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报销90%,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在专护、院护、巡护报销80%,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巡护报销40%。其中参保人接受巡护服务期间发生的除药品费用以外的一次性医用耗材费、治疗费、出诊费等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资金按规定标准支付;期间发生的药品、检查检验等医疗费用,按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结算。

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如何申办?
  参保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低于60分(不含60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护理保险待遇。申办时,应由本人或家属携带相关病历材料、社保卡和身份证,向护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申请表》。护理机构及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人和核准建床的病人病情及生活自理能力进行审核评估,审批通过的,护理保险待遇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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