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没机会炒,开的户也销了”
“党员不能炒股”是误读,但也不能炒歪了
2015年12月0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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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条例,党员就不能炒股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8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要受到处分,其中一种情况就是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股票能不能炒?是不是有人把它炒歪了?
本报记者 陈玮 马云云
干部炒股曾被禁止 后来逐步放开
“从条例上看,我感觉就是党员不能炒股了。”4日,在省直机关工作的党员王光敏说。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是王光敏对条例产生了误解。山东省委党校党史教研部副主任林学启认为,这一条的处分情形是有前提的,即“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这里的“有关规定”,指的是2001年中央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除四类人员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我国对党员干部炒股经历过禁止到逐步放开的过程。据中央纪委法规室消息,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随着证券市场的管理越来越规范,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卖股票的规定,并出台了上述《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因此,“党员不能炒股”是误读,党员依法投资买卖股票行为没有问题。
“身边炒股的人从四五年前多起来,只要是自己的合法收入,我认为没有问题”,省直机关公务员林加海说,炒股就是一种正常的投资手段,党员干部用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证券市场,也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往年股市好的时候,赚了些钱,现在股市低迷,就没有再炒”。
提供消息,炒股赚了钱 打到父母朋友账户上
股票可以炒,但党员干部炒股又与普通群众不同。股票是投资渠道,也可能成为腐败手段,最终炒歪,落得个令人唏嘘的下场。
党员干部炒股有哪些禁区?《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列出了7项,包括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不得借用公款,不得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等。但仍有人不遵照规定来。
刘华是一家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在证券行业近十年的他,已经在圈里小有名气。前些年有人经常找到他代炒股票,其中就有少数党员干部。
刘华说,虽然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前几年仍然有党员干部钻空子。“钻漏洞其实就是个人回避直接从事有价证券的交易,提供可以获利的重要消息,委托别人操作,从中获利。”
他就曾接到过这样的顾客,“给我说消息,让我操作”。他说,这种人一般很谨慎,赚的钱会打到其他人的账户上,可能是父母,也可能是朋友。刘华也因此能分到一些利润,“一般三七开,我拿30%。有的干部薪水低,贷款也炒股。”
敢冒险提供内幕信息,源于巨大利益的诱惑。南方电网原副总经理肖鹏的亲属涉嫌利用多家电力供应商的内幕信息炒股,连续8年无一亏损、年均收益率近50%。
不过最近几年来,刘华明显感觉到,提供内幕消息炒股的那极少数党员干部已经几乎不再提供信息,“现在管得严了”。而另一位常年从事证券投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最近干部炒股的明显减少。
上班炒股被通报 同样会给仕途留污点
因炒股滋生的腐败可谓花样繁多。有挪用公款投入股市的,有投其所好帮领导操作的,有媒体梳理了近年来12起官员炒股案件发现,其中,有过半数案件涉及挪用公款行为。中纪委通报的案例中,此类案件并不鲜见,如揭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原科长邱志远就挪用公款26万元用于个人炒股。
“这些人拿公款炒股,很快回本,所以敢冒风险。”上述从事证券投资工作的人员说。
更有“奇葩”的,代收贿款帮领导炒股。今年初,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这样一起受贿案。重庆市涪陵区某国有企业领导彭某安排员工付某以其名义开设股票账户,并绑定在付某的银行卡,由付某为其存取款。在其他人提出要给彭某送好处费时,彭某要求对方把钱交给付某,这样,付某收受对方送来的现金152万元,并把钱存入了股票账户。最终,法院认定付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共犯,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官员和公务人员利用工作职权,挪用公款炒股投机,是官员变相受贿和以权谋私的新现象,和官员炒房、入煤矿股权捞取私利一样性质恶劣,问题严重。”林学启说。
一些行为甚至可能促成小团体的产生。“比如有的干部把盈利的钱打到朋友户头上,这样就欠了人情,两人就成了利益共同体,而帮忙的朋友,很可能看重的就是他们党员干部掌握的公权力。”刘华说。
即便没有腐败,还有人因为在上班时间炒股被通报,同样给自己的仕途留下污点。“炒股和其他投资方式不同,交易时间往往和上班时间重合,而且要盯着大盘,所以很容易让人‘走神’。”省城一家机关单位处级干部吴杰锋说,因为一直没机会炒,他把之前开的户销了。
报告炒股情况 要填前一交易日市值
根据目前实行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这其中就有一部分涉及股票等,不仅本人,其家人投资情况一样要向组织说明。
记者看到了一份2015年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这份必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的报告中,有一部分为“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要求写明股票名称、持股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市值、填报前一交易日总市值等。
其中“填报前一交易日市值”等是新版报告表新增的,这一变化被分析认为是,可避免个别人选择填报股票下跌时的市值,使得填报内容更能反映客观情况。
“必须逐项填写清楚,一旦被发现漏填要被处分的。”吴杰锋说。
据报道,在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就屡被提及。而在被隐瞒的事项中,证券资产时常成为官员“遗忘”申报的重要内容。
“总体来看,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领导炒股行为划了一条红线。”山东省委党校教授王申贺表示。 (文中王光敏、林加海、刘华、吴杰锋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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