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价格将随上游调整联动涨跌
非居民用气和居民各档用气均适用
2015年12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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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4日讯(记者 孟敏) 4日,记者获悉,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政公用事业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完善《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当上游燃气价格调整时,济南市物价局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非居民用气价格和居民各档用气销售价格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自今年12月3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经听证会论证、市政府82次常务会议通过和市法制办审查,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政公用事业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所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即将燃气销售价格与燃气经营企业的购气结算价格联动,燃气销售价格随着上游燃气价格涨跌同时间、同方向调整。联动仅适用于上游价格调整造成的成本变化。
  济南市物价局公布了联动计算公式:天然气价格调整额=(计算期天然气综合门站价-基期天然气综合门站价)÷(1-城镇管网损耗率)。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指中石化、中石油等气源门站价格(含税)的气量加权平均值,气量按照计算期实际采购量确定;城镇管网损耗率按燃气企业上一年度实际供销差率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
  燃气上下游联动的操作程序是当上游燃气价格调整时,由济南市物价局按照上述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非居民用气价格和居民各档用气销售价格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报济南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在网站和媒体上公布。
  目前,居民用气价格分三阶梯。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覆盖率为86.7%,由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3.00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360立方米(含),每立方米3.60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4.50元。价格调整后,按一个家庭年用气量为216立方米,按照价格2.7元/立方米计算,年用气支出为583.2元。阶梯气价实行以后,该家庭年用气支出将达到648元,多出64.8元。
  修改后的《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自2015年12月3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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