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急着为“闯灯救人”点赞
2016年02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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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剑锋

  日前,在宁波市中心,为给救护车让路,三四辆私家车集体闯红灯的一幕,赢得许多网友的点赞。据悉,当时救护车上“正载着脑出血患者紧急转院”。对此,宁波市警方表示,会根据客观情况处理此事,但不提倡闯红灯。(2月4日《现代金报》)
  多辆私家车闯红灯让道救护车,从情理上讲属于“好人好事”,但为了“救急”而放任另一种危险的发生,是极易好心办坏事的。于此而言,对私家车闯红灯避让救护车的做法,还是应该谨慎“点赞”。
  观察这几年的社会新闻就会发现,源于爱心、源于真诚的“闯红灯救人”屡见不鲜,从道德层面来讲,其善意毋庸置疑。但是,即使出于正义也不能罔顾交通法规,否则就是恶的示范。哈佛大学曾有过一堂公开课,叫《公正,该如何做是好》,讲师让法学系学生讨论一个案例:一辆失控的车上有5个人,如果你把身边的一个胖子推过去可以阻止悲剧发生,你会不会用别人的一条命去换另外的5条命?很多人都选择“不会”。显然,如果为了救车上的一个人,而漠视甚至危及更多人的生命,那就不是一个正确的选择了。
  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也要讲究方式方法。我们倡导社会车辆避让急救车,但并不是要提倡司机违章救人,更不是纵容以救人为理由而违章。闯红灯本身就是“危险动作”,集体闯红灯更是危险倍增,又有谁能给公共利益一份安全保障呢?
  救人于危急之时,既要奋不顾身,更要安全至上。只有运用正确、科学的救人方式,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效果,否则付出的代价将是惨痛的。换言之,法治社会,见义勇为不能仅靠道德和正义支撑,更应该依法依规行事。只有在敬畏法律的基础上见义善为,才能保持法律与道德、秩序与正义的高度统一,让每一个爱心司机真正成为遵纪守法和厚德崇善的“双重好人”。
  从长远来看,要从源头上减少并杜绝“闯红灯救人”,急需建立配置合理的快速医疗急救体系,并通过路权保障来打通“绿色通道”,从根本上为急救病人打开生命的通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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