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业主权利才有权打开小区
政府要协商进行区别对待,是否开放不能一刀切
2016年0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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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开放式小区八大湖小区周边的太湖路上,拥堵已大大影响交通。 本报记者 赵波 摄
     连日来,“已建成住宅小区逐步打开”所引发的激烈讨论还在继续。这是中央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的新提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正是因为它涉及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这个意见如何落地才备受关注。
  从各方的观点来看,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开放已建成小区需要充分尊重业主的权利,更需要解开业主在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心结。 
可在使用权70年到期时变更
  既然打开小区是为了解决城市病,让城市更加宜居,那么问题来了,谁有权打开小区?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对于已有小区是否开放,应该充分尊重小区土地的使用权人——业主的权利。
  物权法中规定,小区道路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市政道路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因此,对于已有的小区来说,是否开放,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说,意见中提到的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用了“逐步”一词。他认为可以选择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时再变更,或小区住宅楼已经无法居住需重建时再变更。
  从专家的观点来看,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要打开已建成小区需要充分尊重业主的权利,在充分协商的背景之下,才能逐步打开,这应该是大概率事件。

收回出让土地必须先进行论证
  如果业主同意将小区道路变为公共道路,会有补偿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认为,从法律上讲,政府要协商推进,比如与小区业主大会进行必要协商,还要进行补偿。
  同时,要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在一些地方道路非常稀缺的情况下,要与小区业主等各方进行协调;对于有些小区根本不存在这方面的需求,围墙打开对于缓解交通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反而增加了安全隐患,就应保证小区内道路的生活功能,以及业主宁静和安全的需求。”
  对于单位大院,王卫国表示,关键问题是土地使用权,它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通常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政府可随时收回,只要适当补偿即可;而对于出让土地使用权,政府强制收回时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中还需要论证,并进行补偿。
学区房不会受太大影响
  现在很多人买房,都会考虑是否属于学区房,小区打开了,学区房还会存在吗?对此,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分析说,对于学区房应总体考虑,一方面,一个好学校是长期积累起来的,周围居民也较为稳定,除了新建小区,要改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会出现剧烈的变化;另一方面,学区房从推动教育均衡来说,属于浮在水面上的“浮标”,实际问题是教育均衡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浮标”自然会往下降。
  储朝晖表示,作为城市社区管理,从长期发展来看,从公共资源提供上应该注重公平、均衡,公共服务职能应由政府整体考虑,而不是根据社区和周围单位部门过多挂钩。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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