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贷限额拟提高至70万
个人公贷提高至40万元
2016年0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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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2月23日讯(记者 喻雯) 楼市去库存又出大招。日前,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贷款政策调整征求意见稿,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拟从目前的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测算标准也随之提高,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月收入的50%提高至不得超过月收入的60%。
  具体来看,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
  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测算标准也提高了。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即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月收入的50%提高至不得超过月收入的60%)。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以上调整内容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反馈至电子邮箱jinangjj@163.com,截止日期为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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