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人员泄露他人信息被判刑
2016年02月2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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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成为好友,合肥地税局高新区分局服务大厅的原工作人员小倪,竟两次给好友小刘提供公民个人信息46000余条。目前二人因非法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双双获刑。
经侦查,2011年6月,小刘在办理其开办的文化传媒公司税务事宜时,结识了在地税局高新区分局服务大厅窗口工作的小倪。之后小刘为拓展公司业务,向小倪提出让其提供一些客户信息给自己,小倪表示同意。2012年7月20日,小倪将在工作中获取的42116条公民信息非法提供给小刘。2013年4月的一天,小倪再次将4000条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小刘。2013年9月17日,小刘被抓获,而后小倪主动到案。
合肥蜀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倪身为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在本单位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46116条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小刘则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推广业务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
小倪和小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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