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菏泽实施用水新规
2016年04月0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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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4月4日讯(记者 陈晨) 4日,记者从菏泽市物价局获悉,4月起,菏泽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与水资源费价格调整,其中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后,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4.20元/立方米。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后,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4.20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2.63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40元/立方米、城市附加0.17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5.94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4.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1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60元/立方米、城市供水附加0.24元/立方米。
此外,省政府批准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内开采地下水的按正常标准的2倍执行。矿坑生产和建设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按当地地下水征收标准的20%征收。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仍然实行暂不征收水资源费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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