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起,济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城区月缴存基数不低于1550元
2016年06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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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咨询公积金贷款业务(资料图)。
     本报济宁6月22日讯(记者 于伟 通讯员 桂洋) 7月1日起,济宁市将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城区月缴存基数不低于1550元,泗水、鱼台等县市区不低于1390元。
  记者采访获悉,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统一按照2015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本次基数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济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15年度济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06元,这也就意味着,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3518元。 
  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济宁市公布的2016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55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同为1550元。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390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有何作用?实际上,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是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上一年度月平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多少,直接决定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方式为,借款人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上一年度月平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个月×贷款期限×40%。假如城区一名公积金缴存职工,按照每月最低1550元的缴存基数来缴存公积金,若贷款25年,该职工的贷款额度:1500元×12个月×25年×40%=1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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