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今年第一轮巡查工作于5月底全部完成,共整理32个问题线索需要被巡查单位进行整改,截至目前,所有整改问题全部办结。
禹城市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经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都由巡查办按照“移交被巡查单位整改、移交相关派驻机构督促整改、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整改、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四种方式分类处置。巡查办实行清单制度和销号管理,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对移交被巡查单位整改的问题,由被巡查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字背书、认领问题和整改责任。并根据移交的问题,建立整改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问题、任务分工、相关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落实好整改措施。同时,对巡查发现的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的问题,运用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批评教育4人,2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卢传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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