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出台八项措施化解房地产库存
高学历者购房 财政给贴“金”
2016年06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6月22日上午枣庄市政府就化解房地产库存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康宝奇从合理购房、契税补助、人才奖励、保障房安置、金融扶持、项目审批优化、产业转型、跨界地产八个方面针对近日出台的《关于有序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以解读。
  本报记者 刘婷婷

个人购买首套住房,
可享契税减征

  记者了解到,《意见》对于购房契税给予大幅度补贴。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征收税率由1.5%减至1%。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征收税率由3%减至2%。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购买2年及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在人才购房财政补贴上,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康宝奇介绍,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3年以内,购买商品房并已缴纳契税的,补助房款1%,最高不超过1万元;取得全日制硕士学历3年以内的,补助房款2%,不超过2万元;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学历3年以内,最高不超过3万元。
  同时,《意见》鼓励进城农民、在编在岗的农村教师和镇卫生医护人员购买商品房,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已缴纳契税的,补助1%房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团购超过100套以上的,补助房款1.2%。每套最高不超过1.2万元。
棚户区居民回迁户,可选商品房
  另外,意见指出,政府要逐步提高棚户区改造的货币化安置比重,采取政府收储、集体议价、公开竞价收储商品房及搭建商品房选购服务平台。另外政府不再直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而是采取贴租、购买等方式,鼓励库存经济适用房用于公共租赁住房。
  康宝奇介绍,为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通道,主要从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重、收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扩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和改善农村教师和医护人员工作生活条件四个方面来体现。据枣庄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回迁安置的住户可以选用商品房作为安置,另外公共租赁住房除了对符合条件保障对象进行安置,还可以对受灾群众,移民搬迁及棚户区改造、重点房屋被征收对象作为临时安置的过渡用房,可以将商品房扩大为在岗教师、支教教师、顶岗实习师范生和在岗医护人员的周转宿舍,租金参照当地公租房标准。
  对于《意见》中提到的其他化解房地产库存的措施,可关注“新枣庄”官微,了解详情。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