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扰民,应让“法”来管
2016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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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钢筋水泥的城市里,有不少人为了怀旧,或是为了爱好,选择饲养家禽等宠物。市民对这些人大多选择宽容和理解,但也不乏做“过头”的市民,在满足自我的同时给邻居造成困扰。
  宠物扰民,目前最主要的处理方式就是当事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受影响一方只能忍气吞声。记者查询《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发现,里面只是规定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既没规定该怎样处罚,也没规定处罚主体。也就是说,宠物扰民解决方式现在停留在“道德协商”层面,并没有实质性的“法”来管。
  记者走访居委会和街道办的过程中发现,相关部门也发现了宠物扰民的问题,但苦于无法可依,也没有“执行权”,只要养宠物方态度强硬,他们毫无办法。工作人员表示,宠物是市民的私人财产,宠物扰民程度也不好界定,现在有关的法律规定太模糊不够具体,宠物扰民的相关法律还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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