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新规,七类人不得乘公交
醉酒者赤膊者穿泳装者均在禁乘之列
2016年10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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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10月1日讯(记者 赵波 见习记者 胡忆南) 9月30日,青岛市召开《青岛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定》新闻发布会,规定明确七类人不得乘坐公交车,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1990年青岛市政府颁布了《青岛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定》,对规范乘车秩序,保障乘客安全,加强公共交通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的规定中,将儿童免费乘车的身高标准从1.1米调整到1.2米,对乘客禁止行为和禁止乘车人员也作出规定,同时要求乘客对自身也应具有自我保护意识和责任。
  《青岛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定》明确七类人不得乘坐公交车:
  一、无故拒付车费;
  二、赤膊者,着泳装、油污服装;
  三、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障碍患者、智障者;
  四、威胁公众健康的传染病患者;
  五、携带腥臭污秽物品、活禽畜及犬、猫等动物(导盲犬除外,但应出示视力残疾证件及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
  六、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物品、玻璃、利器等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
  七、携带物品重量超过30公斤,或者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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