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因优惠金额小就把用假证不当回事
2016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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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彪

  十一期间,不少游客为旅游省钱打起了小算盘:从网上买个假学生证,可以享受景点的学生优惠价。伪造的学生证做工精细,照片上有清晰的钢印,甚至还能查到学籍信息和课表。(10月8日人民网)
  景区门票动辄上百元,网购假学生证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这让不少游客动起了歪心思,诱惑他们“重返学生时代”。事实上,许多景区对证件查验并不严格,游客往往可以“蒙混过关”,有的即使有怀疑,但因找不出瑕疵还是卖了学生票,甚至表示“我先卖给你,检票能不能进我就不清楚了”。还有的明明查出是假证,连没收的权力都没有,而更无权施加其它惩罚。这对买假证的游客来说,只要能进一个景区就是“赚”,景区门票学生优惠价的“诱惑”,以及相对应的惩罚机制的微不足道,“买个假学生证旅游”,便自然成了不少游客的“明智”选择。
  不能不说,很多人忽视了这样一个关键问题,总以为伪造、贩卖假证是违法,应当受到法律处罚,而购买、使用假证的行为微不足道,换来的好处也不过几十元钱,“情有可原”或可免除法律处罚。殊不知,伪造、贩卖与购买、使用假证都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相应处罚。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于此类行政违法行为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要消除“买个假学生证旅游”的诱惑驱动,对于有关部门来说,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伪造、贩卖假证者,堵住假证滋生的源头;另一方面不妨考虑开发相关软件,建立全国联网的证件检索系统,提高证件鉴别能力。同时,对于游客来说,还是坚持做人本分、光明正大购票旅游为好,毕竟手持假证企图“蒙混过关”总让人担惊受怕。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一旦被执法部门查获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岂不是弄巧成拙、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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