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单位称尽快填补资金
2016年1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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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济南供电公司槐荫客服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济南市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细则》,“一户一表”改造需要原产权单位、开发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来申请。“舜承苑9、10号两栋楼无法改造,是因为两栋楼的售房单位没有提交申请。”
  至于不收居民集资款的原因,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文件,“一户一表”改造由市区政府、供电部门、产权单位出资,“这本身就是惠民政策,不应由居民出资”;而且,电表改造需要签订合同。“合同只对单位不对个人,无法与个人签订协议”。
  28日,记者联系到济南市槐荫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一再表示:由于本单位一直处于亏损状况,所以目前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舜承苑小区“一户一表”改造费用,“我们正在向上级领导反映,将积极引进资金,尽快补上。”
      本报记者 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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