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的调解书终被撤销
法院裁定,原审民事调解书违反法律规定
2017年0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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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9日讯(记者 张帅) 本报于2016年12月30日E01版报道的《调解书不合法,为何不撤销?》一事,引起市民广泛关注。一套房产因涉及两份民事调解书被法院冻结多年,以致现居住人李东无法办理过户,为此他一直找相关部门讨要说法,但问题总是一拖再拖。近日,经过近五年等待,长清区人民法院最终作出再审判决,正式撤销其中一份民事调解书。
  8日上午,李东来到本报编辑部,向记者拿出了他刚刚拿到的(2016)鲁0113民再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写道,“本院再审认为,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查焦点主要是双方争议的标的是否进行处理的问题。庭审中,本院发现原审原告车明与原审被告樊绪寅、王荣美所争议的房产与(2011)长民初字第116号案件中所涉及的系同一套房产,因此原审作出的(2011)长商初字第1033号民事调解书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正式予以撤销。”
  李东说,上月27日记者找长清法院了解情况后,当天下午法院就主动联系石峰,要求他将房产资料以及近年的物业费缴纳清单交到审监庭,以证明之前两份民事调解书中所涉及的系同一套房产。石峰随后将相关材料交至审监庭,30日下午,长清法院正式下达本案判决书。
  “根据法院的说法,由于车明、樊绪寅、王荣美三人未参加庭审,判决书至少要等75天才能生效,其中包括15天的上诉期和60天的判决公告期。判决书生效后,我和石峰带着法院执行局出具的《协助执行文书》就能到房管中心办理房屋过户了。”李东告诉记者,这件事等了5年终于有了结果,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他现在每天掐着手指头算日子,希望时间能过得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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